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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 无罪释放

强奸 无罪释放

案情介绍:
  周××奸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8年8月11日,被告人周××在被害人梁某凤租住出租屋内,采取语言恐吓的方式致梁某不敢反抗,并强行脱掉被害人的裤子,压住被害人的身体,不顾被害人的反抗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被害人体内射精,2008年8月12日期间被告人又以同样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4次。
办案经过及辩护意见:
  律师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后,经与被告人会见、阅卷后,又走访了相关的证人,向法庭申请证人作证,提出以下辩护意见:首先,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声称其口供是被恐吓所写,被告人说他没有强奸过被害人。被告人工作单位厂长也证明被告人根本没有作案时间。被害人陈述的作案时间和被告人供述的作案时间不符,辩护人申请的4个出庭证人亦证明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其次,侦查机关在被害人的内裤上也没有提取到被告人的DNA;较后,被害人的身体报告也没有显示有被性侵害的证据。根据鉴定结论,被害人处女膜完整,这显然说明被害人从未与异性发生过完整的性关系,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既遂是没有根据的。
审理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宣判被告人强奸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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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周××奸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8年8月11日,被告人周××在被害人梁某凤租住出租屋内,采取语言恐吓的方式致梁某不敢反抗,并强行脱掉被害人的裤子,压住被害人的身体,不顾被害人的反抗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被害人体内射精,2008年8月12日期间被告人又以同样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4次。
办案经过及辩护意见:
  律师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后,经与被告人会见、阅卷后,又走访了相关的证人,向法庭申请证人作证,提出以下辩护意见:首先,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声称其口供是被恐吓所写,被告人说他没有强奸过被害人。被告人工作单位厂长也证明被告人根本没有作案时间。被害人陈述的作案时间和被告人供述的作案时间不符,辩护人申请的4个出庭证人亦证明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其次,侦查机关在被害人的内裤上也没有提取到被告人的DNA;较后,被害人的身体报告也没有显示有被性侵害的证据。根据鉴定结论,被害人处女膜完整,这显然说明被害人从未与异性发生过完整的性关系,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既遂是没有根据的。
审理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宣判被告人强奸罪不成立,当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