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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800克,轻判10年

贩卖毒品800克,轻判10年

案情介绍:
  2010年8月份,被告人顾某某获悉马某欲购买毒品,遂进行了电话联系,后经双方约定顾某某以每克630元的价格向马某出售毒品海洛因800克。2010年8月23日12时许,被告人顾某某携带毒品来到同心县下马关镇公路边与马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外用黄色蛇皮袋子内用白色塑料包裹的白色块状毒品可疑物197.1克,经鉴定该毒品可疑物中含有海洛因成分,纯度为42.5。为此,公诉方提供了: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破案经过、毒品扣押清单、称量记录及照片、毒品鉴定、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支持指控。
办案经过:
  办案律师在与顾某某的会见过程中了解到,是马某主动联系顾某某要求购买毒品,且在被抓获过程中,马某表情及行为有疑。鉴于此,辩护律师合理怀疑本案存在“特勤引诱犯罪”的情况,于是在开庭前向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提出了律师意见,希望法庭查明情况。后经法院答复,马某确实是为侦查机关工作的人员,但公诉机关并不承认是马某主动联系顾某某要求购买毒品。为此,辩护律师指出,证明公民有罪、无罪及罪轻的主要举证责任在于公诉机关,如果公诉机关不能就此问题举证证明,就必须推断存在“特勤引诱”,依法应该对顾某某从轻处罚。另外,经顾某某举报,侦查机关又查获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范某某。辩护人要求法庭认定顾某某存在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审理结果:
  一审法庭认定存在“特勤引诱”及重大立功,轻判顾某某有期徒刑10年。顾某某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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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0年8月份,被告人顾某某获悉马某欲购买毒品,遂进行了电话联系,后经双方约定顾某某以每克630元的价格向马某出售毒品海洛因800克。2010年8月23日12时许,被告人顾某某携带毒品来到同心县下马关镇公路边与马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外用黄色蛇皮袋子内用白色塑料包裹的白色块状毒品可疑物197.1克,经鉴定该毒品可疑物中含有海洛因成分,纯度为42.5。为此,公诉方提供了: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破案经过、毒品扣押清单、称量记录及照片、毒品鉴定、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支持指控。
办案经过:
  办案律师在与顾某某的会见过程中了解到,是马某主动联系顾某某要求购买毒品,且在被抓获过程中,马某表情及行为有疑。鉴于此,辩护律师合理怀疑本案存在“特勤引诱犯罪”的情况,于是在开庭前向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提出了律师意见,希望法庭查明情况。后经法院答复,马某确实是为侦查机关工作的人员,但公诉机关并不承认是马某主动联系顾某某要求购买毒品。为此,辩护律师指出,证明公民有罪、无罪及罪轻的主要举证责任在于公诉机关,如果公诉机关不能就此问题举证证明,就必须推断存在“特勤引诱”,依法应该对顾某某从轻处罚。另外,经顾某某举报,侦查机关又查获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范某某。辩护人要求法庭认定顾某某存在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审理结果:
  一审法庭认定存在“特勤引诱”及重大立功,轻判顾某某有期徒刑10年。顾某某服判不上诉。